据中国台湾《台北时报》7月26日报道,中国台湾当前并未批准任何电子烟产品,“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(HPA)”表示,使用加热不燃烧产品和电子烟的人会受到罚款。
HPA局长吴昭军引用了最新修订的《烟害防制法》表示,未经政府批准,新型烟草和尼古丁产品不得使用或分发。未经授权的新型烟草产品的生产、进口、销售、供应、展示或广告,最高将受到500万新台币(152,263美元)的罚款,而用户可能会被罚款1万新台币。
吴昭军称,自去年3月该修正案生效以来,HPA已经收到了12家商业实体使用加热不燃烧产品的授权申请,其中8家公司的申请被拒绝,另外有两家公司被要求提供额外信息以完成评估。
“HPA烟草管制科”科长罗素英表示,该机构已经委派了一个由毒理学、公共卫生和成瘾症专家组成的小组,来评估对特定加热不燃烧产品使用授权的请求。该小组目前已经召开了30次会议,所有申请者只要提供了所有必需的信息,都可以期待公正的评估。
罗素英指出,由于HPA的主要责任是保护儿童和公众的健康,并需在接受制造商的声明前执行严格的标准,评估过程无可避免地耗时。因此,一些公司被要求提供额外的数据,这通常需要一到三个月的时间。
“对新型烟草产品的营销和销售的限制、烟草税收收集以及其他监管事项,将在所有申请的评估完成后予以妥善考虑。”
原创文章,作者:阿烟,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s://m.wangwenjuan.com/14303.html